在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盡頭時,除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,往往還牽扯到子女撫養權的爭奪。父親or母親這是個問題。
近日,武平法院在一起離婚案件中,根據雙方當事人出具的撫養規劃,從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原則出發。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,順利化解了矛盾糾紛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2013年12月,阿美與阿明登記結婚,并于次年11月生育一女小花。2020年7月,阿美起訴離婚,并請求將小花判令由其撫養。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,阿明表示同意離婚,但小花需由其撫養,雙方為此爭執不下。經過法院多次調解,雙方均堅持各自意見,不愿放棄對小花的撫養權,案件難以了結。
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,法官要求阿美與阿明分別向法院出具小花撫養規劃,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,從保護未成年利益的角度出發確定小花的撫養權。
之后,兩人均在庭審中提交了詳細的撫養規劃:
阿美表示:
我已經從農村搬到集鎮居住,有穩定的收入,父母也愿意協助撫養孩子,且小花當前就學條件較好,改變其現有學習、生活環境不利于其成長教育。
阿明則表示:我在沿海發達城市工作多年,也有穩定收入,已達到當地政策照顧子女上學條件,能給小花更好的生活和教育。但若是由我撫養小花,需暫時把她交給居住在農村的奶奶撫養。
法官綜合判斷雙方提出的撫養規劃認為,若由阿明撫養孩子,則會出現父母均不在小花身邊的狀況,不利其成長教育。阿美的撫養條件相對優越,由其直接撫養更有利于小花的成長教育。因此,法院將小花判由阿美直接撫養,阿明可在周末及節假日探望,阿美應予協助。
宣判后,法官對當事人進行案后回訪,雙方均服判息訴,并自覺履行了判決,孩子得到了較好的撫養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據悉,為進一步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,構建新型家事審判程序,促進家庭和諧、社會穩定,規范家事審判工作,武平法院制定了《家事審判工作指引》,首次對涉子女撫養事項的審理進行規范化,提出撫養規劃之舉,在當事人撫養條件相當但對子女撫養權又爭執不下之時,根據雙方當事人提出的撫養規劃,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,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。
(責任編輯:踢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