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6日,上杭縣司法局中都司法所來了男女老幼一群人??吹竭@么一大群人來,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心都提起來了,還以為是什么群體性的案件,趕忙招呼大家坐下來。在短暫的交談后,司法所工作人員對他們的來意和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。
許某的兒子龔某因為工傷身亡,龔某的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有206萬元,許某與其兒媳張某就這筆款項的分割,希望司法所幫忙出具書面協議,對分割事項進行固定。在當事人講述事情經過時,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都比較穩定,看得出是在家中已經經過了認真討論的。
今年40歲的張某與龔某育有3個孩子,大的已經上了高中,小的還在幼兒園,考慮到張某對3個小孩的撫養任務也很重,63歲的婆婆許某對這筆款項沒有要求“均分”。她說:“這是我兒子命沒了的補償款,他們(許某與龔某)的孩子也是我的孫子孫女,我也不能只向著錢看,我就拿點錢養老,也當作留點對兒子的念想?!币虼?,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這筆款項,許某分得28萬元。同時,許某自愿放棄對龔某與張某婚后在龍巖購買的一套商品房的繼承權。但隨著協議書寫的進展,雙方當事人逐漸產生了矛盾。兒媳張某說:“這筆款分28萬元給媽媽(指許某),錢支付了以后,如果媽媽生病之類的話就不能再找我和我的小孩了。”對此,許某的另一個兒子龔某某就提出了異議:“如果是感冒這些小毛病,我們肯定不會找你們,但是萬一是大病呢?怎么辦?”在一時生氣后更是講出來心中的擔憂:“難道你要用這個錢買斷所有的關系嗎?”
對此,司法所工作人員充分理解張某與許某另一個兒子龔某某的心情。作為張某,自己的丈夫去世了,所得的死亡賠償金也分了一部分給婆婆許某,之后自己還要撫養三個小孩,壓力也大。作為龔某某,兄弟去世后,贍養母親的重任就落在了自己一個人身上,母親身體健康直至百年歸山當然是*,可是萬一母親有個大病,自己也是打工的,經濟不寬裕,到時候該如何是好?針對雙方的擔憂,司法所工作人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一次普法。
在現行的《婚姻法》中,第21條中規定“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”,第28條中規定“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、外孫子女,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贍養的義務?!?/span>雖然這個《婚姻法》將會在2021年1月1日起廢止,但當日開始施行的《民法典》也有相同的內容?!睹穹ǖ洹返?6條規定“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”,第1074條規定“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、外孫子女,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贍養的義務?!?/span>而對于兒媳是否有贍養義務,在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第14條規定“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。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?!币簿褪钦f,兒媳對于婆婆是助養,而不是強制。
普完法后,司法所工作人員又從情理出發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聊天式的調解。他們對張某說:“從前婆婆也幫忙照顧你的小孩,現在更是體諒你的不容易,龍巖的房子也放棄繼承,賠償款也不要多。雖然龔某去世了,但是大家這十多年的親情還是在的,如果將來婆婆真的有困難了,從情感和道德上來說,有能力的話還是要幫一把?!痹S某也對張某說:“我是肯定不會找你要什么贍養費的,這筆賠償金也夠我的日常開支,我是想留點念想,這是我兒子的賣命錢,我們不要把(我們之間的)關系弄得太僵,以后還是要來往,你如果需要,我還是會去幫你帶小孩?!?/span>張某聽完以后也是頗為動容,連忙表示:“媽媽,我們以后肯定還是要常走動的,我回來的時候,大家也還是要高高興興的?!弊罱K,雙方當事人和和氣氣的簽署了人民調解協議,并且立馬去城里的銀行進行銀行轉賬。“在這起案件中,你情我愿的‘不均分’,體現的是人性的善良和親情的難能可貴。”26日,接受采訪時,上杭縣司法局副局長羅華堂如是說。